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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僭建:裝修可以做什麼,什麼會變成僭建

香港住宅單位內攤開的認可建築圖則,旁邊放着捲尺與鉛筆,量度勘測進行中

「僭建」這兩個字,大部分香港業主是在三個時刻之一才認真接觸:收到清拆令、賣樓時律師指出問題,或者裝修師傅輕描淡寫地提議把露台封起來。到那個時候,選擇已經不多,代價亦不再是紙上談兵。 混淆是可以理解的。屋宇署的定義本身相當寬闊: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而在建築物內外進行的加建或改建,屬於小型工程但沒有依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規定的工程,以及在建築物內進行、不涉及結構但不符合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建工程,全部都算。裝修正好坐在這個定義之上,因為屋宇署列出的常見僭建物之中,就包括改動結構、錯駁排水渠與分間單位,三項都是一個裝修工程可以在一天之內造成的。 這篇文章講清楚什麼算僭建、裝修哪些工程屬豁免、哪些需要通知或入則、一張清拆令連同每日罰款與土地註冊處記錄的真正代價、現時的執法力度,以及廣泛報道的修例之中,哪些是法例、哪些仍然只是建議。最後一項的分別,比表面看起來重要得多。

屋宇署眼中的僭建,究竟包括什麼

屋宇署把僭建物定義為: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,而在建築物內進行的加建或改建工程,以及在建築物外進行的建築工程。另有兩類容易被忽略:屬於指定小型工程、但沒有依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規定進行的小型建築工程;以及在建築物內進行、不涉及建築物結構、但不符合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建工程。

第三類最出乎業主意料。工程可以完全不涉及牆、樑、柱,但因為結果達不到某項建築標準,同樣屬於僭建。

屋宇署列出的常見僭建物,值得帶着裝修的角度重看一次:冷氣機支架、簷篷、平台構築物、天台構築物、分間單位、招牌、改動結構,以及錯駁排水渠。當中好幾項,本身就是常見的裝修要求。

責任誰屬,屋宇署寫得很明確:業主有責任確保其處所沒有僭建物,並應為自身利益主動安排清拆。至於在大廈公用地方的僭建物,則應由業主立案法團或全體業主自行協調清拆。

裝修可以在毋須批准之下做什麼

實情比「僭建」二字給人的感覺寬鬆。香港把住宅工程分為三層,而一般單位裝修的大部分工序,都落在最寬鬆的一層。

  • 豁免工程:毋須批准,亦毋須委任專業人士。屋宇署列出的例子包括批盪、鋪砌地磚,以及維修或更換衞生設備。屋宇署亦說明,拆除非結構性間隔牆一般視為《建築物條例》下的豁免建築工程,可以在毋須事先批准及同意之下進行。
  • 小型工程:以通知代替批准。建造非負重磚牆,以及在外牆建造或改動冷氣機支架與晾衣架,屬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範圍。工程由訂明註冊承建商按程序進行;把它變成僭建的,不是工程本身,而是沒有依照程序。
  • 須入則並委任專業人士的工程。凡涉及建築物結構,例如拆除結構牆、樑或柱,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。

兩項提醒必須連同上述清單一起讀。第一,間隔牆的豁免,前提是該幅牆確實屬非結構性,而這個問題的答案在認可圖則上,不在敲一敲的手感上。第二,《建築物條例》下的豁免,並不等同大廈公契下的同意。管理處與法定程序是兩道獨立的關卡,通過其中一道,從來不代表通過另一道。

裝修最常造成僭建的三項工程

封露台或工作平台。這是最常見、也最多誤解的一項。露台與工作平台的豁免是有條件的,屋宇署說明:在該等構築物的欄河以上,以窗、玻璃板、鐵欄或實心牆等方式圍封,會違反豁免的條件,並構成違反《建築物條例》。玻璃工程師傅說「人人都咁做」,描述的是一種習慣,不是一項許可。

改動排水渠。錯駁排水渠本身就在屋宇署的常見僭建物名單之上;而改動廁所、浴室或廚房及相關排水工程,須在工程展開前及/或完成後通知屋宇署。搬廁所、移星盆,不是一個可以隨意作出的決定,而是一個需要通知的決定。

未查清楚就拆牆。拆除非結構性間隔牆一般屬豁免;拆除結構牆而沒有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,則是完全另一回事。判斷的依據是認可圖則,所以我們在承諾任何間隔改動之前,會先取得並閱讀圖則,而不是在地盤上憑一把鎚決定。

分間單位同樣在屋宇署的名單之上,打算裝修後放租的業主尤其值得留意。

An original open balcony of a Hong Kong flat seen through a sliding door, railing and parapet intact, not enclosed.
An open balcony as built. Glazing in above the parapet breaches the condition the exemption was granted on.

一張清拆令的真正代價

坊間的二手資料最常在這裡誤導,方式是省略。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,屋宇署列明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200,000元;如違法情況持續,會被另處罰款每天港幣20,000元。

被省略的正是那個每日數字,而它足以改寫整條數。實際判決可見它如何累加:2024年5月公布的一宗檢控中,五幢村屋的十名業主,因天台及/或地下面積由28至80平方米的僭建物,被判罰款合共逾450,000元,單一最高罰款為180,160元。

另有兩項後果,重要程度不下於罰款:

  • 政府代拆,然後向你追數。業主如不遵從命令,屋宇署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,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,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。
  • 命令會記錄在物業之上。有關命令會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;物業如有按揭,有關財務機構亦會獲知會。這一項是業主感受最深的,因為它偏偏在最不合時宜的時刻浮現:賣樓或轉按的時候。

現時執法有多嚴

執法屬風險為本,而非全面清查,數字亦比大部分業主想像中大。在2026年5月13日的立法會答覆中,發展局說明採取風險為本的務實方針,優先處理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,並指屋宇署每年發出約7,000至10,000張清拆令,每年清拆超過20,000宗現存樓宇僭建物。

同一份答覆亦坦白交代積壓情況:截至2026年3月,新界西南區仍有129張涉及較高風險僭建物的清拆令逾期未辦,其中46.5%的逾期時間為三年或以下。

對業主而言,合理的解讀既不是恐慌,也不是心存僥倖。一項存在多年的構築物可能長期無人過問,然後在被人舉報的一刻、大廈被納入大規模行動的一刻,或者你打算賣樓的一刻,突然變得緊急。

哪些已經改變,哪些仍然只是建議

大部分報道在這裡出錯,所以值得寫得準確。發展局於2024年12月建議修訂《建築物條例》,方向有三:加快樓宇檢驗及維修、理順處理僭建物的政策,以及提升樓宇安全。在僭建物方面,建議包括:

  • 區分與日常生活相關的小型僭建物,發展局所舉的例子是晾衣架、冷氣機支架與簷篷,以及嚴重僭建物,例如未經批准的地庫、圍封天台構築物、平台及後院構築物。
  • 把現行三個市區驗證計劃整合為一個綜合計劃,讓業主可在一次性或定期驗證後,保留符合訂明尺寸的小型僭建物,所舉例子為簷篷、冷氣機支架、已圍封露台及招牌,並設由計劃實施起計三年的寬限期。
  • 提高罰則。嚴重僭建物的最高刑罰擬由罰款200,000元及監禁一年,提高至罰款300,000元及監禁兩年,再次定罪則為600,000元及監禁兩年;小型僭建物再次定罪擬為罰款400,000元及監禁一年。

以上全部都不是法例。這些在公眾諮詢之後仍然屬於建議,而時間表已經改動過:2024年12月的文件訂明目標於2026年上半年提交草案,而發展局2026年5月13日的立法會答覆則指,草案將於2026年下半年提交。任何文章告訴你已圍封露台現時可以驗證保留、或者三年寬限期已經開始,都是把建議當成生效中的法例來寫。在草案通過之前,現行法例就是法例,而現行法例就是上一節所列的罰則。

買樓、賣樓,與承接前業主的決定

僭建物依附於物業,而不是依附於當初興建它的人。買家完成交易後接手的,包括單位上既有的僭建物;日後如果發出命令,命令是向現任業主發出的。屋宇署把命令記錄於土地註冊處之所以在實務上如此重要,正正因為那是前業主的一條捷徑,變成現任業主一項成交條件的機制。

在落訂與定下裝修預算之前,實務次序如下:取得單位的認可圖則,與現場實況逐項對照;請律師查冊,確認有沒有已登記的命令;並且把屋宇署常見僭建物名單上的項目,即天台及平台構築物、已圍封露台、簷篷、分間間隔、改動過的排水渠,當作需要計算成本的事項,而不是可以假設不存在的事項。如果本來就打算裝修,這一輪勘測是你無論如何都要做的功夫;在簽正式合約之前做,只是比之後做便宜。

裝修時如何不製造問題

裝修過程中造成的僭建,幾乎全部來自三個源頭:沒有人看過認可圖則、沒有人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作出應有的通知,又或者有人把一項豁免的附帶條件當成裝飾。三者都不是設計上的失誤,而是統籌上的失誤,所以三者都可以避免。

在我們的項目上,實際做法是這樣:在承諾任何間隔之前先取得認可圖則,讓結構牆在紙上被辨認出來,而不是在拆開飾面之後才發現。在度尺階段就分清楚哪些屬豁免工程、哪些屬小型工程而需要訂明註冊承建商與相應通知、哪些需要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。把大廈公契與管理處的同意,與法定程序分作兩條線處理,因為通過其中一條從來不代表通過另一條。並且把露台、工作平台與排水這三處,視為客戶的合理要求與《建築物條例》最常發生分歧的地方,讓討論發生在畫圖階段,而不是在玻璃裝好之後。

這件事的限度也應該說清楚。沒有人可以替你把既有的僭建物合法化;任何聲稱可以令一張命令消失的公司,承諾的是它交不出的東西。設計連工程團隊能做的,是確保你的裝修不會令問題增加、在你把錢花在上面之前如實告訴你現場已經有什麼,並且把圖則、通知與同意的統籌,放進同一個工程進度表之內,而不是散落在各個工種之間。

如果你正在考慮一個帶有不確定構築物的單位,或者打算改動間隔而想在愛上那張圖之前先知道哪些屬於豁免,把平面圖與幾張相片傳給我們。我們會告訴你那些工程屬於哪一類,以及實際程序需要什麼。

Two people reviewing a printed floor plan on a walnut table in a design studio, one pointing at a wall line, material samples alongside.
Which walls may go is answered on the approved plans, at the drawing stage, not on site with a hammer.
常見問題

常見問題

裝修可以拆掉單位內的牆嗎?

取決於該幅牆是否結構牆。屋宇署說明,拆除非結構性間隔牆一般視為豁免建築工程,可在毋須事先批准及同意之下進行;而凡涉及建築物結構,例如拆除結構牆、樑或柱,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。答案來自認可圖則,而不是在現場敲牆判斷。另外,《建築物條例》下的豁免,與大廈公契所要求的同意是兩回事,兩者都要處理。

封露台或工作平台是否容許?

不容許。露台與工作平台的豁免附有條件,屋宇署說明在欄河以上以窗、玻璃板、鐵欄或實心牆等方式圍封,會違反豁免條件並構成違反《建築物條例》。這在實際上很常見,但常見不等於容許;而且「已圍封露台」正正出現在政府日後擬設驗證計劃的考慮名單之上,這反過來確認了它現時並不獲准。

不理會清拆令會有什麼後果?

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,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200,000元,如違法情況持續,另處罰款每天港幣20,000元。屋宇署亦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,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,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。有關命令會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;物業如有按揭,貸款機構亦會獲知會。

既有的僭建物可以合法化或驗證保留嗎?

在現行法例下不可以。發展局建議把現行三個市區驗證計劃整合為一個綜合計劃,讓業主在驗證後保留符合訂明尺寸的小型僭建物,並設三年寬限期,同時提高嚴重僭建物的罰則。這些全部仍屬建議。在2024年12月的公眾諮詢之後,發展局2026年5月13日的立法會答覆指草案將於2026年下半年提交。在草案通過之前,並沒有這樣的驗證計劃生效。

前業主留下的僭建物,我需要負責嗎?

實際上需要,因為僭建物依附於物業。日後如發出命令,命令是向現任業主發出;而命令會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,並在賣樓或轉按時浮現。在落訂之前,應取得認可圖則與現場實況對照,並請律師查冊確認有沒有已登記的命令。最值得查核的,是天台及平台構築物、已圍封露台、簷篷、分間間隔與改動過的排水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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